音乐表演专业招生就业(2009年4月8日)

发布者:苏迪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9浏览次数:0

(一)招生对象

1、凡普通应、往届高中、中专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均可报考。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现役军人经军区政治部批准,方可报考。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夜盲,矫正视力5.0以上。男身高170㎝以上,女身高160㎝以上。

(二)学制

本专业实行弹性学制,凡达到本专业的基本要求,提前修满学分并取得规定证书的学生,经审批可以提前毕业;对因病休学或经批准休学创业的学生,经审批可推迟学习年限,最多可延长至五年;但超过五年仍未修满学分者则按肆业处理。对于选修本院另一专业全部专业核心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增发相应专业的合格证书。

每学期各门课程均组织考核(考试或考察),凡成绩不合格者,在下一学期开学前一周组织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须重修;重修分为自修重修和跟班重修(跟下一年级重修)两类:一学年内需重修的学分达到本学年应完成学分的60%以上(含60%)的学生须跟班重修(编入下一年级),一学年内需重修学分低于本学年应完成学分的60%(不含60%)的学生可随原所在班级自修;重修学分按学年计算,不累计。无论自修重修和跟班重修,学生的学籍不异动,修业年限均不得超过弹性学制的上限(五年),届时仍未修满学分者,按肆业处理。

(三)学分制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学生应修满145学分,计划学习年限为三年。学生从以下途径取得学分:

1、课程。学完课程计划中规定的每门课程,经考核合格,直接取得相应学分;

2、考证。

(1)参加英语应用能力(A或B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证书,可代替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及普通话课程的考核,直接取得学分;

(2)获得学院认定的职业资格之外的职业资格证,可代替1门选修课的考试,取得相应学分;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各种技能竞赛前三名,可代替1门选修课,取得相应学分;

   (4)参加歌唱演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8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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