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主持与播音系系务会集体研究,现就我系学生第五学期申请提前离校作出如下规定: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离校:
(一)参加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的招聘会且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二)与机关事业单位、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
(三)与机关事业单位、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发放的就业协议书的;
(四)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组织部、人事局、人事科、人事股、人力资源部、行政综合部、行政人事部等)开具了试用函的;
(五)湖南文化产业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不是成员单位某部门)开具了用人函文的;
(六)与我系签订了实训实习基地共建共管协议或合作办学协议的单位开具了用人函文的。
二、申请提前离校的程序:
(一)凡参加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的招聘会且被用人单位录用需提前离校的学生,离校程序按学院统一规定办理;
(二)凡符合上述其它条件可以提前离校的学生,离校程序为:
1、由学生本人提前一周写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提前离校条件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试用函、录用函等有效原始材料(不能为复印件、传真件、便笺、便函;印章为法人单位印章,不能为部门、栏目、未登记单位印章),交给辅导员;
2、系务会成员在接到辅导员汇报和原始材料后一周内集体研究并作出答复,答复情况告辅导员;
3、辅导员书面通知学生,告之能提前离校或不能提前离校的理由;
4、接到可以提前离校通知的学生,学生本人和家长一起来校签订离校承诺书,办理离校手续。
三、凡不符合条件擅自提前离校的,或符合条件但未经系领导批准提前离校的,或符合条件但不按程序办理离校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处理:专业课旷课3次,取消考试资格;非专业课旷课30节,取消考试资格;按学院相关制度作出处理。因取消考试资格不能正常毕业,所有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凡因违反提前离校规定而被作出旷课处理的学生,取消评优评奖资格,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预备党员不能转正,毕业生鉴定表系里不签字不盖章。凡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老师,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按学院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四、以上规定与国家或学院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学院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主持与播音系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